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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家事案件】當事人成功獲裁定與配偶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

  • 6月3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已更新:6月6日



本案當事人因遭配偶家暴,經吳怡臻律師協助判斷,符合民法「夫妻難以維持共同生活且分居逾 6 個月」改用夫妻分別財產制之法定事由,並經律師協助整理並提出書面關鍵證據,成功使法院能採信分居事實與緣由,順利獲得法院准許改用分別財產制之裁定,確保後續資產不受配偶牽連,達成有效的財產保障目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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