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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民事案件】裝修工程未完工勝訴獲判返還工程款並取得違約金

  • 7月4日
  • 讀畢需時 1 分鐘

本件原告花費數百萬元請被告裝修公司裝修房子,付了九成款項後,被告卻僅完成極少部分工程,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完工無果。


經吳怡臻律師分析契約內容後,先依契約條款寄發催告函及終止契約律師函,完整踐行終止程序;而後在訴訟上同時援引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及契約中的違約金條款,分別請求返還未施作之工程款,並精算逾期違約金,成功使法院認定被告需全額賠償並加計利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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